招標人是否有權終止招標活動?
提問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招標人有權終止招標活動;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guī)定,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請問,上述兩個法條是否存在沖突?招標人到底能不能終止招標?
回答
不沖突。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fā)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從該法條的內容來看,是關于終止招標后招標人應盡的法律義務方面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法律雖然賦予了招標人有終止招標的權利,但招標人一旦使用了該權利,就得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因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本質上不是賦予招標人使用終止招標的權利,而是在約束招標人隨意終止招標的行為。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一書關于第三十一條的解釋:除非有正當理由,招標人啟動招標程序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二是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將難以保障招標投標活動的公正和公平。
作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下位法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對允許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情形做了補充和完善,規(guī)定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招標人在啟動招標程序后,不得終止招標。從這個意義上看,兩個法條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不存在矛盾和沖突之處。
下一篇: 施工縫你了解多少?施工縫的留設... 上一篇: 甘肅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將對社會資...
相關資訊
- 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不排序!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 國家發(fā)改委、住建部等13部門: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
- 廣東新豐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保安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韶關)
-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
- 廣東煙草湛江市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2022-2025年運輸裝卸服務項目招標公告(湛江)
- 交通部:招標文件中有這些內容,一律禁止~
- 廣東煙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廉江市分公司食堂勞務外包服務(重招)招標公告(湛江)
- 住建部、世界銀行、全球環(huán)境基金:可持續(xù)城市綜合方式試點項目總結與評估報告招標公告
- 廣東煙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廉江市分公司職工食堂勞務外包服務招標公告(湛江)
- 住建局: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嚴查標后到崗履職!即日起施行
同類文章排行
- 交通部印發(f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動方案
- 青海:調整建設工程現行定額人工費單價!7月1日起執(zhí)行
- 水利部印發(fā)《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
- 西安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 西安:關于加強2023年高、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管控的公告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繁榮建筑創(chuàng)作的若干措施
- 寧夏加強建設工程監(jiān)理工作 四種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2023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 福建省住建廳:5月26日18點起,停止受理二級建造師等注冊業(yè)務!
- 云南:5月22日起,實施換發(fā)全國統(tǒng)一電子證書!6月30日后舊版失效!